上海和深圳市场市值分开独立计算,多帐户市值合并计算。
可申购额度
上海市场(主板):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不计入,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及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上海市场(科创板):每5千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5千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及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9999.95 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深圳市场:每5千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千元不计入,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及其整数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 999,999,5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持有上海市场或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 日(T 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帐户的,多个证券帐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帐户不计算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帐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帐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帐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帐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帐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帐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申购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的申购额度可用于每只新股的申购。
根据规定,新股申购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例如一只新股发行量为1000万股,申购上限即申购1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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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可申购额度与该股票申购上限的比值。
T+1日,中国结算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新股认购中签清算,日终向各参与申购的结算参与人发送中签清算结果,投资者准备认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帐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帐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帐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帐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帐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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