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约定书
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关于民事合同使用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的规定,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此作为法律依据,本着提高合同签署效率的目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管理人、推广机构三方就委托人在推广机构参与由管理人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委托人、管理人、推广机构三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委托人在推广机构参与由管理人所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委托人通过身份验证登陆推广机构指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同意接受本约定书、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或对相关选项进行勾选,视为签署合同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委托人应妥善保管密码,委托人使用密码登陆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委托人本人行为,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合同条款,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合法,认可本产品均不保证兑付本金和收益,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投资风险。
管理人、推广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