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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电子授权约定书

尊敬的客户,您好! 就您参与国信(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事宜,您与国信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您与国信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在您参与国信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您通过身份验证登陆国信指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或文书的,视为签署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您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交易密码(已开立国信资金账户)及网络系统登录密码,经您密码登陆您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您本人行为,您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本协议由您与国信证券的经营者共同缔结,一经您点击“确认签署”后,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服务套餐及产品使用风险揭示书》及《国信证券服务套餐及产品使用协议》

《服务套餐及产品使用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为使您更好地了解使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服务套餐及产品时可能产生的风险,在您接受服务套餐及产品之前,根据有关交易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我公司特提供服务风险揭示,请您认真阅读。

一、您在接受包含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服务套餐及产品前,必须充分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含义,理解在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后,您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二、您在接受服务套餐及产品前,必须了解我公司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三、我公司及其人员提供的服务套餐及产品并不能确保您获得盈利或本金不受损失。
四、我公司及其人员提供的服务套餐及产品中所包含的各类信息,包括证券投资建议、公开市场信息及证券研究报告等,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能在任何市场环境下长期有效;其中由第三方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您在接受包含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服务套餐及产品前,必须充分了解作为投资建议依据的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分析意见等,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全面或者被误读的风险,您可以向证券投资顾问了解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和发布时间以及投资分析意见的来源,以便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作出理性判断。
六、您应详细了解我公司服务套餐及产品的服务收费标准和方式,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与我公司协商并书面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的安排。服务费用应向我公司的公司账户支付,不得向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
七、证券公司及其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果您发现我公司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情形,如泄露客户投资决策计划、传播虚假信息、进行关联交易等,损害了您的利益,可以向我公司投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我公司存在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九、我公司为您提供服务的人员,存在因离职、离岗等原因导致更换服务人员并影响服务连续性的风险。
十、您在接受服务套餐及产品前,应向我公司说明自身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并接受评估,以便于我公司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向您提供适当的服务。
十一、您在接受服务套餐及产品前,应向我公司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服务获取方式,如有变动须及时向我公司进行说明,如因您自身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获取服务,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二、您应保管好自己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相应的密码,任何使用您账户和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基于您真实意愿作出的本人行为。您不得委托任何人包括我公司的人员查询、操作、管理您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代理买卖证券等,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十三、因法律法规的修订、监管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部服务提供商停止提供服务以及我公司经营策略的调整和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市场异动等原因,我公司及其人员向您提供的服务套餐及产品部分或全部内容可能被取消。
十四、我公司在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向您提供服务的,您在接受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前,必须仔细了解其实际功能、操作方式、信息来源、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使用不当或受到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不良影响的,由此导致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您接受服务套餐及产品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您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
您在接受服务套餐和产品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服务套餐和产品使用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避免因接受服务套餐和产品而遭受损失。
您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我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您作出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接受服务套餐及产品可能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国信证券服务套餐及产品使用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明确本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及相关监管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套餐及产品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甲方声明:甲方已完全阅读本协议及其附件中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别是权利、义务和免责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对开通服务套餐及产品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承诺自主进行证券投资决策,自行承担因使用服务套餐及产品而产生的风险。
乙方声明:乙方承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向甲方提供所选择的服务套餐及产品,但不保证乙方所提供的信息一定能给甲方带来盈利。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所产生的损失。

第一条 服务套餐及产品是乙方根据甲方申请,向甲方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内容,并以证券交易佣金、按服务期限收费、信用账户服务费或其他方式收取报酬的服务:
(一)传递公开市场信息和证券资讯;
(二)转发证券研究报告或其它咨询机构投资建议;
(三)提供即时账户信息服务;
(四)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五)提供其它证券交易相关服务。
第二条 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当办理服务套餐及产品的选择手续。甲方可通过以下渠道选择服务套餐及产品的种类:
(一)网络渠道:甲方已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或《电子授权约定书》等电子签名约定法律文件的,可通过乙方指定的网络服务渠道选择服务套餐及产品;
(二)现场渠道: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现场填写服务套餐或产品申请资料,选择服务套餐及产品;
(三)通过乙方指定的其它方式选择服务套餐及产品。
第三条 甲方应在充分了解相关服务套餐及产品的特性、功能和缺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在乙方提供的服务套餐及产品中进行选择。
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套餐及产品前,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基本信息资料及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或出现可能违反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与保证的情形,甲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第四条 各类服务套餐及产品对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及资产量等均有特定的要求,甲方按照前述约定选择服务套餐及产品后,乙方应审查甲方是否符合该服务套餐及产品对于客户的各项要求(如适当性管理、客户资产量等)。乙方应自甲方选择服务套餐及产品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为甲方开通该服务套餐及产品的决定,并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甲方的,视为乙方同意为甲方开通该服务套餐及产品。甲方可通过乙方指定的服务渠道进行服务开通的查询。
第五条 甲方在开户资料中留存的联系方式是甲方唯一接收乙方服务套餐及产品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动请及时通过网上营业厅或客服热线95536或直接到国信证券营业网点现场办理手机号码的变更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乙方服务套餐及产品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之外的任何其它机构或个人发布的服务信息,均非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套餐及产品的服务信息,乙方对此类信息不承担相关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 甲方申请并由乙方开通服务套餐及产品后,按照服务套餐及产品所标示的费率确定甲方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但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三。甲乙双方对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及产品中包含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甲方应注意以下证券投资顾问的禁止行为:
1、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不得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2、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3、证券投资顾问不得有代客理财、承诺投资收益等行为;
4、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为乙方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
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为自己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损害甲方利益;
6、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为甲方的利益损害其它客户的利益;
7、证券投资顾问个人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8、证券投资顾问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做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第八条 甲方选择的服务套餐及产品中包含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作出选择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方式,向乙方提出解除该服务套餐及产品。
第九条 甲方如需变更或取消已经开通的服务套餐及产品,应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核通过,并通知甲方后,相应变更或取消生效。
第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调整需要、市场变化或客户需求变化等情形,变更或取消已提供给甲方的服务套餐及产品。乙方变更或取消甲方已开通的服务套餐及产品前,应通过甲方接收服务套餐及产品的联系方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确定继续为其提供服务的套餐及产品,无法确定的,双方均有权终止甲方已开通的服务套餐及产品。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通过甲方接收服务套餐及产品的联系方式通知甲方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变更或取消甲方已开通的服务套餐及产品。甲方接收新的服务套餐及产品服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新的服务套餐及产品。
第十一条 如甲方不能满足或持续满足所选择的服务套餐及产品对客户资质的要求,乙方有权调整甲方所使用的服务套餐及产品。
第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和服务仅限甲方本人或经甲方委托授权的代理人使用,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传播、销售、出版、广播或用于商业目的。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业务记录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
第十三条 甲方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独立承担证券投资风险。
第十四条 无论甲方是否参考所选择的服务套餐及产品中所提供的信息及建议,甲方均有义务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选择的产品服务中承诺的标准和内容,以勤勉尽职的态度为甲方提供服务;但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和建议仅供甲方参考,乙方不对甲方因使用其所提供的服务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相关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未能解决的,双方应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本协议生效:
(一)营业网点现场签署,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甲方协议签订:甲方为个人客户的,由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甲方为机构客户的,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甲方为产品的,加盖开立产品管理人的公章并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乙方协议签订:乙方加盖“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业务专用章”和营业网点的开户业务章。
(二)通过手机开户或网上营业厅开户方式签署,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甲方勾选确认已阅读并同意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即视为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本协议。
2、乙方自为甲方成功激活账户后,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三)乙方指定的其他网络渠道签署,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甲方须按照网上签约的流程,阅读并确认本协议内容。
2、甲方收到乙方指定网络签约渠道反馈的“购买成功”相关提示。
第十八条 如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本协议终止:
(一)甲方取消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
(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终止的;
(三)乙方因甲方违反与本协议相关的法定或约定义务或认为甲方已不再符合乙方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的;
(四)因法律法规、政策、监管要求、交易所规则变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
(五)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市场异动等,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据此解除协议的。
本协议终止的,甲方已经开通的服务套餐及产品同时终止。
第十九条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声明: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服务套餐及产品使用风险揭示书》及《国信证券服务套餐及产品使用协议》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与本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对开通服务套餐及产品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承诺自主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使用服务套餐及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愿意承担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