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者
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证券及开放式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其提供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服务(以下简称“定投服务”)是指甲方选定拟申购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乙方按照甲方设定的定投周期、定投日及每期定投金额等选定条件代理甲方申购的一种投资服务。
第二条 甲方签署本协议、开通定投服务后,在乙方交易系统选定拟申购的基金品种、定投周期、定投日及每期定投金额,上述要素构成甲方的定投计划,定投计划同时作为甲方向乙方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定投计划为本协议的附件, 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可根据基金品种、定投周期、定投日、定投金额等要素的不同组合,设定多个定投计划。
第三条 甲方可选择申购的基金品种限于由乙方代销且已经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
第四条 甲方每期申购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且不低于所申购基金公司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限制。当实际申购额超过拟申购的开放式基金的大额申购限额时,按照基金公告(仅针对设置大额申购限额的基金) 的大额申购限额扣款。
第五条 甲方选定的定投日应为每个交易日、每月的1日至28日或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甲方授权乙方在选定的日期自行直接扣款并申购甲方所选定的基金品种。为确保每期申购成功,甲方应保证在定投当日,其用于扣款的资金账户处于正 常状态且保留足额金额。
第六条 如定投计划指定的定投日期为非交易日或非基金开放日,申购日期将自动顺延至基金开放申购的交易日。
第七条 对于因定投日甲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因乙方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扣款操作失败,双方同意设立申购宽限期。申购宽限期为两个交易日,如申购当日(T日)因甲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或因乙方系统故障等造成扣款操作失败 ,则乙方将在T+1日重新扣款申购;如T+1日仍不能成功扣款,则乙方在T+2日再次扣款申购;如T+2日仍不能成功扣款,则视为甲方放弃该期基金申购。
第八条 在约定的定投日及申购宽限期内,甲方如有新股申购缴款,乙方将优先预留并扣除新股申购款金额。
第九条 如甲方设定的多个定投计划所执行的定投日在同一个交易日且甲方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日全部基金申购款的,由乙方自行决定定投计划顺序。
第十条 定投计划实际执行的定投日与定投计划的扣款日为同一日,该日基金净值为成交价格。
第十一条 甲方可通过乙方营业部柜台或网上交易系统设定、修改或终止定投计划。甲方不能在定投计划设定的定投日或实际执行日期修改或终止定投计划。
第十二条 甲方所选择的基金为限制定投或暂停定投状态时,在限制定投或暂停定投状态持续期间,乙方不进行申购操作。
第十三条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禁止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规定,若甲方在定期定额基金投资服务的生效期间内,其风险承受能力调整 为最低类别的,甲方应自行终止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定期定额基金投资业务。如甲方未自行终止相关业务,乙方将终止甲方高于R1风险等级(低风险等级)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第十四条 如甲方未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或其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超过2年未更新,乙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甲方应登录乙方交易系统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第十五条 在定投计划生效期间内,如因甲方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发生变化或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等信息更新,导致甲方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基金类型、投资期限与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等发生不匹配且甲方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 别的,乙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甲方变更后的适当性匹配结果。甲方需登陆乙方系统重新评估或确认所定投的产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类型、投资期限等要求,如在三个月内甲方仍不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乙方有权终止甲方该定投计划,甲方自 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和其他后果。
第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并按其解释。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决定、调整最低申购金额、申购宽限期等业务要素,乙方将有关调整内容在乙方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进行公布,一经公布即产生约束效力,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本协议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或纸质方式签署。电子签署流程完成后本协议即告生效,甲方签署电子合同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本协议应由 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九条 乙方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维护客户权益、保障资金安全、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乙方业务实际情况等原因变更本协议,修改、暂停、升级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定投服务。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通过乙方网站(网 址:www.guosen.com.cn)、国信证券手机金太阳APP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告知甲方,若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视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内容,双方权利以及义务的约定以最新修改后的协议条款内容为准。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 止服务,解除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2日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与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契约、最新公开说明书、业务规则及所公告的其他基金信息,了解并愿意承担基金投资风险。本人接受本协议及基金契约、公开说明书中载明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同意并认可因本人的风险承受 能力等发生变化时乙方所采取或不采取的相关操作,本人自愿申请开通定期定额基金投资服务,并保证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