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线金融超市业务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按照本规则向用户提供在线金融超市服务,本规则与用户签署的中银易商平台会员注册协议等构成统一的整体,共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用户应阅知本规则内容尤其是免除或限制中国银行责任的条款,用户接受中国银行在线金融超市服务的,表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规则条款约定。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二条 在线金融超市指中国银行为用户提供个人理财、基金、贵金属、外汇、保险等金融产品与服务。个人理财服务主要包括理财账户管理、产品查询、理财产品申购与赎回、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与协议查询、理财定制(简称理财DIY)以及理财产品二级交易等功能;个人基金服务主要包括基金账户管理、所代理基金产品的申购与赎回、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查询服务,基金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基金、股票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等;个人贵金属服务主要包括贵金属账户管理、产品查询、贵金属买卖、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查询,贵金属产品为账户贵金属服务;个人外汇服务主要包括外汇账户管理、外汇产品或牌价查询、外汇买卖、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查询,外汇产品类型包括外汇宝、外汇双向宝、期权宝、两得宝、牛熊证等;个人保险服务主要包括所代理保险产品的查询与投保、暂存投保单管理、持有保险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等功能,代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车险、意外险、家财险、旅行险等系列产品;在线金融超市APP应用还提供中银易商用户注册、登录、密码管理、银行卡管理、产品收藏、分享、E-token(动态口令)管理、产品搜索、常见问题等基础服务。

就在线金融超市中销售或代销的产品,用户须另行签署具体产品协议,明确具体产品项下的权利义务,本规则与具体产品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第三条 在线金融超市提供WEB页面及手机APP应用的服务接入。WEB页面访问地址为:https://e.boc.cn/ofs;手机App应用可通过各大安卓系统App应用市场(如安卓市场、安智市场、腾讯应用宝、豌豆荚等)及iOS系统的App Store搜索由中国银行发布的“在线金融超市”,并下载安装;或可以在中银开放平台“应用商店”(http://open.boc.cn/store)里扫描二维码下载,下载地址为:

http://open.boc.cn/apps-11581.html(安卓系统);

http://open.boc.cn/apps-11582.html(iOS系统)。

(一)WEB页面:支持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IE版本为IE8(32位/64位)、IE9(32位/64位)、IE10(32位/64位)、IE11(32位/64位)版本的非兼容模式下正常工作。其它一些IE内核,IE版本为8、9、10、11的浏览器在非兼容模式下也可正常使用。显示屏幕的分辨率建议设置成1024*768像素或以上,以达到最佳显示效果。

(二)APP应用:Android版本:支持Android 800*480、Android 1280*720、Android1920*1080,要求系统版本在Android 4.0及以上。iOS版本:支持iPhone4、4S、5C、5、5S、6等,要求系统版本在6.0及以上。对于兼容性的问题,请客户咨询移动运营商或手机生产商进行解决,也可致电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进行咨询。 

第四条 中国银行将根据用户申请的服务及身份认证的方式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

(一)用户无需注册成为中银易商平台会员,便可通过在线金融超市APP应用查询在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贵金属产品、外汇产品或牌价、保险产品,并可查看理财产品、基金产品、贵金属产品的详情;用户也可通过在线金融超市WEB页面可查看理财产品二级市场的在售产品。

(二)客户完成中银易商平台会员注册后,可通过在线金融超市APP或网站应用进行实名认证、银行卡管理、密码管理等操作。

(三)用户如果完成中银易商平台会员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则可通过在线金融超市APP应用进行理财、基金、贵金属、外汇产品的账户签约与管理(根据监管要求,用户首次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需在中国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并进行风险测评,办理后方可正常使用在线金融超市项下理财产品服务,包括理财产品交易、理财产品二级市场功能等),理财、基金、贵金属、外汇保险产品的买卖、持有产品、交易状况与协议等。

(四)用户可通过绑定银行卡完成实名认证并进行卡内资金在线支付与转移。绑定银行卡实名认证的过程包括实名信息验证与银行卡验证两个过程,实名信息验证需用户录入本人的真实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银行卡验证需用户录入中国银行签发的银行卡号、银行卡取款密码(或信用卡查询密码)、中国银行柜台预留的手机号短信校验码(如客户已开通理财版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则向用户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的关联手机号发送短信校验码;如客户未开通理财版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则向用户拟绑定银行卡的柜台预留手机号发送短信校验码),验证通过后,则完成个人用户的实名认证与银行卡绑定过程,并可通过本规则约定的安全认证工具进行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支付与转移

(五)实名认证用户绑定E-token(可以通过在中国银行网点开办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时获取)后,能够完成在线投保及其他需校验E-token动态口令的交易。

第五条 在用户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中国银行业务叙做条件的前提下,在线金融超市提供的具体服务如下:

(一)个人理财服务。本服务主要包括理财账户管理、产品查询、理财产品申购与赎回、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理财定制(简称理财DIY)以及理财产品二级交易等功能。

1、理财账户管理服务。根据监管要求,用户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首次办理需在中国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并进行风险测评,办理后方可正常使用在线金融超市项下理财产品服务。在线金融超市为用户提供在线金融超市的理财资金账户指定、余额查询等服务。

2、理财产品查询服务。本服务为用户提供中国银行在售理财产品的免登录查看,展示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码、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起购金额、产品风险等级、起息日与到期日及其他产品基本信息。为便于客户购买与判断,在线金融超市针对各产品为用户提供了预期收益试算服务。

3、理财产品申购与赎回服务。用户在线输入相应的购买金额,勾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即可完成理财产品的申购服务, 购买金额不能低于购买起点金额,且追加购买金额应为追加购买起点金额的整数倍,具体规定以产品说明书为准。理财产品赎回规定以产品说明书为准,可赎回的理财产品,申请赎回的起点份额不能少于最低赎回份额,且剩余份额应大于或等于最低持有份额。理财产品赎回的有效时间一般为北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5:00,各理财产品可能会有不同。理财产品本金返还和收益发放,实行同卡进出原则,将自动返还到购买该理财产品时使用的理财资金账户中。理财产品的申购赎回,需验证柜台预留手机的短信验证码。

4、持有理财产品查询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自己在中国银行各渠道(包括在线金融超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等)已购买成功的理财产品,也可进行理财产品的追加申购或赎回。

5、理财产品交易状况查询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自己在中国银行各渠道(包括在线金融超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等)已完成的理财交易记录,查看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状态等。

6、理财DIY服务。本服务为用户提供理财产品的定制服务,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录入自己所需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产品期限等理财产品属性,在线金融超市将根据客户的输入,向客户推荐匹配的理财产品。

7、理财产品二级市场服务。本服务为客户提供中国银行理财产品的在线转让服务,包括在售产品查询与申购、持仓卖出、预约理财、订单管理等功能,支持按份额部分转让与申购。在售产品查询与申购:客户可查看在售二级理财产品(也可通过风险等级、剩余期限、品牌种类、产品状态等组合筛选所需产品),选择摘牌买入产品,勾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份额转让确认承诺函》,并通过验证E-token动态口令及短信校验码完成购买。持仓卖出:客户在持有可转让理财产品的情况下,可在平台上发布产品的相关要素信息(包括期限、收益率、拟转让价格等),寻求交易对象,挂牌转让时需在线勾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份额转让确认承诺函》,并通过验证E-token动态口令及短信校验码完成挂牌。出让人在卖出理财产品时,可选择部分转让功能,摘牌人可部分申购该二级理财产品。单笔二级理财产品的申购金额不得低于相关理财产品的最低金额要求;交易后,出让方的产品余额不低于相关理财产品的最低金额要求。按照风险匹配原则,摘牌人仅可申购与自己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理财产品。部分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无投资经验的客户不得摘牌。为保护客户利益,当理财产品的剩余期限小于一定天数时(可参数维护),系统将控制该理财产品无法挂牌、摘牌;为防范交易风险,当二级理财产品被摘牌后,交易成功前,出让人与受让人均不可变更资金账户。

(二)个人基金服务。本服务主要包括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产品申购与赎回、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查询服务,基金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基金、股票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等。

1、基金账户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基金交易账户指定与登记、余额查询等服务,用户首次在在线金融超市办理基金业务时,需进行风险测评。

2、基金产品查询服务。本服务为用户提供中国银行在售的代销基金产品的免登录查看,展示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编码、最新净值(或七日年化收益)、涨跌幅(或万份收益)、基金类型、产品风险等级、基金管理公司、涨跌趋势图(7日、1月、2月等)及其他产品基本信息。在线金融超市内的代销基金产品在中国银行网点柜台、网银等渠道均有销售,在线金融超市上的代销基金,仍遵守相关产品销售的协议。

3、基金产品申购与赎回服务。初次购买的基金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客户可修改基金分红方式,基金公司有特别规定的则按照公司的规定实行。基金产品的有效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5:00,当日交易允许在当日15点前撤单;15点以后的(认购交易除外)交易属于挂单交易,超过16点的认购交易也属于挂单交易,节假日期间所有交易均为挂单交易;所有挂单交易在下一交易日15点前均可以进行挂单撤单。在线金融超市为用户提示的相关交易手续费率及优惠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均以基金管理公司交易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仅可申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4、持有基金产品查询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自己在中国银行各渠道(包括在线金融超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等)已购买成功的代销基金产品,也可进行理财产品的追加申购或赎回。

5、基金产品交易状况查询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自己在中国银行各渠道(包括在线金融超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等)已完成的基金交易记录,查看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交易状态等。

(三)个人贵金属服务。本服务主要包括账户贵金属贵金属账户管理、产品查询、贵金属买卖、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查询。

1、账户贵金属账户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在线金融超市的账户贵金属的交易账户指定、重设、余额查询等服务。重设账户贵金属交易账户后,用户原账户下的委托交易仍然有效,可通过设回原账户进行查看。

2、账户贵金属产品查询服务。本服务为用户提供中国银行在售的账户贵金属产品的免登录查看,包括人民币金、人民币银、人民币铂、人民币钯、美元金、美元银、美元铂、美元钯等八种产品,展示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参考价格、当日涨跌幅、买入价、卖出价、当日开盘价、昨日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涨跌趋势图(日、周、月等)及其他产品基本信息。

3、账户贵金属买卖服务。本服务提供市价即时、限价即时、获利委托、止损委托等四种交易方式。交易时,用户需在线勾选相应服务协议。

4、持有账户贵金属产品查询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自己在中国银行各渠道(包括在线金融超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等)已购买成功的账户贵金属产品,也可进行相关产品的追加买入或卖出。

5、账户贵金属产品交易状况查询服务。用户可在线查询自己在中国银行各渠道(包括在线金融超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等)已完成的账户贵金属产品交易记录,查看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克或盎司)、交易状态、交易时牌价等。

(四)个人外汇服务。本服务主要包括外汇账户管理、外汇产品或牌价查询、外汇买卖、持有产品查询、交易状况查询,外汇产品类型包括外汇宝、外汇双向宝、期权宝、两得宝、牛熊证等。

1、外汇账户管理服务。为用户提供在线金融超市的外汇交易账户(或保证金账户)的开通、重设、余额查询等服务,用户首次在在线金融超市办理外汇期权项下业务时,需在柜台进行风险测评。

2、外汇产品查询服务。本服务为用户提供中国银行在售的外汇产品的免登录查看,产品类型包括外汇宝、外汇双向宝、期权宝、两得宝、普通牛熊证、数字式牛熊证、障碍式牛熊证等,外汇宝与外汇双向宝的展示信息包括产品名称、参考价格、当日涨跌幅、买入价、卖出价、当日开盘价、昨日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涨跌趋势图(日、周、月等)及其他产品基本信息;期权宝、两得宝、普通牛熊证、数字式牛熊证、障碍式牛熊证等的展示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代码、到期日、协定汇率、看涨看跌、买入卖出费率、即期牌价、产品类型及其他产品基本信息。

3、外汇买卖服务。本服务提供即时交易、限价即时、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等五种交易方式。仅期权宝、普通牛熊证支持平盘交易及平盘委托交易。

(五)个人保险服务。本服务主要包括保险产品查询与投保、暂存投保单管理、持有保险的查询、历史交易查询等功能,在线投保产品现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提供的车险、意外险、家财险、旅行险等系列产品,用户需要在线完成保单填写,验证E-token动态口令及短信校验码完成投保支付,投保成功后,保单将发送至用户的个人邮箱。用户也可以亲临当地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索取保单纸面件。中国银行有权根据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调整可以在线投保的保险产品范围。

(六)其他基础服务。本服务主要包括中银易商用户注册、登录、密码管理、银行卡管理、产品收藏、分享、E-token管理、产品搜索、常见问题等功能。

1、用户注册服务。本服务采用中银易商平台统一的会员注册服务,用户可使用用户名、手机号或邮箱注册成为中银易商平台会员。

2、用户登录服务。本服务采用中银易商平台统一的会员登录服务,用户可使用已注册的中银易商“用户名(或手机号、邮箱)”+“登录密码”直接登录在线金融超市,也可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用户名”+“登录密码”直接登录在线金融超市。

3、密码管理服务。本服务支持中银易商用户对用户登录密码、V钱包支付密码以及在线金融超市APP应用的手势密码进行修改与重置。

4、银行卡管理。本服务采用中银易商平台统一的银行卡管理服务,支持用户将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借记卡绑定至在线金融超市。

5、产品收藏。用户可将在线金融超市项下任一产品添加至收藏夹。

6、分享。用户可将在线金融超市APP应用及相关产品分享至微信、微信朋友圈、微博等互联网媒体。

7、E-token管理。本服务采用中银易商平台统一的E-token管理服务,支持用户将本人在中国银行柜台开立的E-token绑定至在线金融超市或解绑。

8、产品搜索服务。用户可以输入产品名称的关键字或者产品代码搜索查找在线金融超市项下的各类产品。

9、常见问题。本服务提供在线金融超市项下服务的相关常见问题帮助与解答。

第六条 在线金融超市通常情况下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服务,但各项具体服务的开始与截止时间有一定差异,用户应在各项服务开通时间段内办理业务,各项服务的业务办理时间与停业公告以中国银行的公告为准。在各项具体服务开通时间段之外收到的在线金融超市交易指令,交易页面若无提示交易失败,则中国银行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中银易商登录密码连续五次输入错误,中国银行将临时锁定用户登录资格,系统30分钟后将自动解锁。中银易商支付密码连续五次输入错误,中国银行将临时锁定用户交易资格,系统次日零时将自动解锁。

第八条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在线金融超市目前仅面向18周岁(含)以上的个人用户提供服务。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用户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办理具体业务涉及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按照具体业务协议、中国银行《服务价目表》标准执行,在线金融超市服务不另向用户收取费用。如果用户未及时支付具体业务费用,中国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

第十条 用户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需自行准备与相关服务有关的终端设备(如电脑、手机等装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如上网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用户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的过程中需根据提示,据实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中国银行有权对用户进行持续评估。

第十二条 在线金融超市安全认证工具(亦称“身份认证工具”)包括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E-token(动态口令)等。凡使用中银易商用户名、密码及本规则约定的安全认证工具完成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用户本人所为。在用户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时,上述用户名、密码及安全认证工具将替代所有关联账户的查询及取款密码。用户需妥善保管中银易商用户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交易码、E-token等重要信息,不得向他人提供或透露。

第十三条 用户在在线金融超市填写本人的身份信息、手机号、邮箱等重要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及一致性,对于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因用户个人信息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不一致等原因而发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用户承担。

第十四条 通过在线金融超市完成绑卡与实名认证的用户,在使用中银易商平台其他产品时,无需再次进行绑卡与实名认证操作,被绑定的中行卡可直接在其它产品项下使用。已经在中银易商平台其他产品中进行了银行卡绑定与实名认证操作的用户,亦无需在在线金融超市中再次绑定银行卡,已绑定银行卡可直接使用,非中行卡暂不支持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中使用。

第十五条 中国银行对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码、邮箱等用户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用户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时应注意防范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银易商用户名、绑定手机号、绑定邮箱、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E-token等重要信息可能被其他人猜出、偷窥或通过木马病毒、假冒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等手段窃取,从而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二)与办理在线金融超市服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手机、银行卡等)可能被其他人盗用,从而导致中银易商用户账户被冒名注册或改动,并引起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三)手机、邮箱可能被盗或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若手机、短信验证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损失等情况。

(四)安全认证工具可能被盗或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账户资金损失等情况。

(五)用户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用户端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可能导致用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第十七条 由于客户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未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或非中国银行原因而导致的客户损失,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用户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应确保本人所使用的密码和安全认证工具的安全和保密。用户应注意如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不得将本人所使用的密码以明文方式书写或以其他方式公开;

(二)不得将本人所使用的密码向包括中国银行员工在内的任何人泄漏(中国银行员工为用户提供所有在线金融超市相关服务均无法、也无需知悉用户的密码);

(三)在首次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后及时销毁有关密码的记录;

(四)避免使用他人容易猜出、破解的密码(如采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或与第三方有关的密码(如采用与电子邮件密码相同的密码);

(五)不得将密码记录在自动保留密码的任何软件上(如任何手机屏幕上出现的“保存密码”功能提示窗口或WEB浏览器上的类似功能);

(六)定期或不定期更改本人密码,尽量不要在两组密码间轮换使用;

(七)避免将本人所使用的在线金融超市密码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传送。

(八)不得将本人的支付密码、手机交易码、E-token等身份认证工具告诉任何人。

(九)凡接到陌生电话、短信及上网交易信息时,请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如有疑问请立即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进行咨询、举报或立即拨打110进行报警,以防上当受骗。

(十)用户在在线金融超市使用中收到交易指令后应注意审核,认真核对交易信息,核对无误后再确认付款,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承担。

(十一)妥善保管中银易商用户名、手机号、邮箱、密码与安全认证工具及与在线金融超市业务相关的手机、重要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资料,不交给其他人保管、使用,不放置在不安全场所。

第十九条 用户下载在线金融超市App客户端应通过中银开放平台“应用商店”(http://open.boc.cn/store)、苹果App Store、或各大主流安卓App应用市场(如安卓市场、安智市场、腾讯应用宝、百度移动应用及豌豆荚等)进行下载,或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下载,不要下载并使用来历不明的客户端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 用户应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从事任何欺诈、洗钱、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行为。如因用户违反上述规则给中国银行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中国银行有权基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监控用户通过在线金融超市服务从事的操作和交易。如用户违反本协议或涉嫌从事洗钱、欺诈、恐怖融资等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为的,中国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银行通过软件形式提供在线金融超市相关服务。中国银行可能为不同的终端设备开发不同软件版本的在线金融超市,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载合适的版本进行安装。为增进用户体验、完善服务内容,中国银行将不时提供在线金融超市的软件更新(这些更新可能会采取软件替换、修改、功能强化、版本升级等形式),软件新版本发布后,旧版软件可能无法使用,请用户及时核对并下载最新版本。除非法律允许或中国银行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删除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二)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

(三)对中国银行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四)对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中国银行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五)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六)其他未经中国银行明示授权的行为。

如果用户实施了前款约定的行为,中国银行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中国银行按照现有技术和条件所能达到的现状提供在线金融超市的相应服务。中国银行将尽最大努力向用户提供服务,确保本服务的连贯性和安全性;但中国银行不能随时预见和防范法律、技术以及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病毒、木马、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第三方服务瑕疵、政府行为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以及其他的损失和风险。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中国银行过错原因(如用户手机号错误或无效,手机断电、欠费、没信号等非正常状态,短信丢失或延迟等)造成交易无法完成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中国银行不承担责任。用户需要了解中国银行在线金融超市提供的在线服务是应用网络(包括无线网络)和电子终端方式提供的金融或非金融的服务,通过网络(包括无线网络)和电子终端使用在线金融超市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误或者存在一定的时差等情况,中国银行在履行上述服务义务的前提下,在控制以外因系统、通讯、设备故障造成的消息谬误、讯息未能适时传达,或因断电、停电、病毒爆发或交易中偶发因素等非因中国银行过错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用户损失的,将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线金融超市服务升级需中断服务的、或因不可抗力等异常因素导致中国银行无法提供在线金融超市服务的,请用户采用中国银行其他渠道服务,如柜台服务、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行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或收费变更,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规则,增补相关条款或对在线金融超市相关服务协议、产品手册等进行调整,中国银行将提前进行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若客户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若客户于生效日期后仍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或继续接受相关服务,即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变更或修改,相关业务或规则按变更或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国银行除在在线金融超市相关服务协议、业务规则等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外,还将各种风险提示信息显示在在线金融超市WEB网站与APP应用上,客户应按照相关风险提示信息正确使用在线金融超市服务。

第二十七条 客户在办理在线金融超市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协议与中国银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为客户提供具体业务服务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攻击中国银行相关系统,不应诋毁、损害中国银行声誉,中国银行保留在此情况下向客户追偿一切损失的权利。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规则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行在线金融超市的一切所有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在任何时候归中国银行所有。

第四章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和监管要求,中国银行定期检验本业务规则的适用性,及时根据业务和技术的发展需要更新本业务规则,并将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公告。请各用户经常阅读本业务规则。

注:本业务规则所称“公告”指在中国银行中银易商门户网站【https://e.boc.cn】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