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线金融超市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是甲方在进行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前本着“自主决定、自担风险”的原则,与乙方签订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一条 风险揭示
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具有较高风险,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客户在可能获取较大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损失部分交易资金的风险。鉴于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可能性,甲方应确认其操作的资金必须是纯风险资本金,其损失将不会对个人的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甲方将不适合叙做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叙做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除了外汇、贵金属买卖固有的市场风险外,甲方还应注意到下列风险的存在,并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及损失:
1.即使甲方进行止损委托交易,但市场价格的剧烈变动可能使委托不能按甲方设定汇率被执行,从而无法将损失控制在甲方拟定的范围之内。乙方在综合考虑国内外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本行交易头寸情况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后,自行决定向甲方报出的账户贵金属买卖价格,并有权对报价价差进行调整
2.在市场波动到一定程度时,若甲方会达到乙方规定需要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并可能收到乙方的善意(非义务)提醒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通知。甲方此时应慎重决定是否及时平仓或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可能会使损失扩大。如果甲方未能及时追加足够的保证金,在市场波动持续不利于甲方的情况下开仓合约可能被乙方强制平仓。
3.交易成本风险
甲方应明了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存在隔夜延展损益。当甲方持有开仓合约至下一个交易日时,乙方将利息轧差作为隔夜延展损益计入保证金余额。甲方叙做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时,即使实现了交易货币对价格上的盈利,也可能因为累计隔夜延展损益而出现实际的亏损。
4.系统风险
乙方在可交易时段参考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对可交易货币对进行双边汇率报价,报价不会大幅偏离当时的国际市场汇率。由于国际市场汇率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其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皆非由乙方所能预见、控制和解决,如乙方未能接受到完整、正确的信息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可能暂停报价或发生错误报价。暂停报价时,甲方将无法交易。
如果发生甲方基于乙方错误报价而成交的交易,乙方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任何源于上述报价错误的争议将按照错误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格解决,乙方有权对相关交易专户直接做出必要更正或调整。如果发生甲方交易专户资金不足时,乙方将向甲方追索。
5.通讯风险
通过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进行的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必然存在网络交易的固有风险。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通讯可能因为网路不畅、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等非乙方原因而引起中断或者迟滞。
6.转账限制风险
虽然全球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但银行账户的资金转账等交易受到乙方日常营业时间的限制,甲方叙做交易前务必了解乙方的上述交易时间,从而有效控制交易专户中的资金适当充足,确保交易的安全。
第二条 产品概述
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是甲方通过乙方所提供的报价和交易平台,在事前存入等于开仓货币名义金额(即以保证金交易货币计算的开仓名义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后,实现做多与做空双向选择,以期在价格波动中获取收益或对冲原有资产负债,同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外汇交易工具。该产品为不具备杠杆效应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属于交易类产品。
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专户:是指甲方开立的用于外汇、贵金属保证金交易的专用账户。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法定节假日以国家调整为准。
交易时间:北京时间周一上午7:00至周六凌晨6:00(伦敦夏令时段为5:00,国际公共假日除外;其他因故如有调整,乙方将提前公告)。
开仓:也称建仓、开盘。指甲方买入或卖出规定的可交易的货币对或贵金属的操作。开仓时,银行系统自动按照当时的保证金交易价格(即客户交易合约的保证金牌价)计算开仓合约须占用的保证金,并比较该甲方的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如果甲方可用保证金小于开仓须占用的保证金,则交易不成功。
平仓:也称平盘,指甲方对已开仓的全部或部分合约进行货币对相同、买卖方向相反的外汇交易的操作。平仓后,原先的开仓合约进行抵减,不再占用保证金。
强制平仓:指甲方未平仓合约的浮动亏损导致其交易专户保证金充足率处于乙方规定比例以下时,乙方有权主动代客平仓的行为。
即时交易:指甲方根据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提供的即时价格进行的交易。甲方在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提交的价格只是参考价,不一定是成交价。
容忍点差:指因在即时交易中,由于通讯线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传输传送产生一定时滞,从而造成甲方在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提交的价格与乙方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可能产生点数差异,甲方进行即时交易时,须在乙方规定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在乙方确认交易时,系统将比较价格差异是否超过了甲方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以乙方确认时的价格成交,如超出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委托交易:指甲方指定不同于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提供的即时价格的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在甲方不撤销委托的前提下,除非甲方指定有效时间,一般系统默认其委托有效期为委托交易发生的交易日,最长有效时间为挂单日起7个自然日。委托交易分为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追加委托和连环委托。
委托点差:指甲方进行委托交易时,委托价格与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提供的即时价格之间的点数差异。根据国际外汇市场交易惯例,委托价格不得过分接近或过分远离即时价格。当甲方委托指定的标的货币对或贵金属手数大于持有的相同货币对或贵金属手数时,若委托到价执行,差额手数作为新开仓处理。
(1)获利委托:指甲方指定优于即时报价的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
(2)止损委托:指甲方指定劣于即时报价的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
(3)二选一委托:指甲方可以同时设定一个获利委托和一个止损委托,若其中任何一个委托到价成交,则另一个委托将自动取消。
(4)追加委托:指甲方同时设定两个委托,只有当第一个委托到价成交时,第二个委托才生效。
(5)连环委托:即一个获利委托或止损委托加一个二选一委托,当先行的挂单成交后,该二选一委托才生效,两挂单金额大小一样,方向相反,货币对相同。
隔夜延展损益:指甲方持有开仓合约至下一个交易日所产生的利息轧差。甲方通过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进行外汇、贵金属买卖,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相当于甲方通过向乙方借一种货币买入另一种货币,因此必然会出现一种货币的贷款利息及另一种货币的存款利息。买入货币的存款利息与卖出货币的贷款利息的轧差,折成结算货币,或正或负,按日计入保证金余额。
保证金币种:指甲方自签约账户转入交易专户的货币种类,目前甲方可以向保证金交易专户转入美元和人民币作为保证金。
保证金余额:指甲方的交易专户内的资金余额。没有开仓合约时,保证金余额和保证金净值相等。
占用保证金:指甲方已开仓合约按比例所占用的保证金。
可用保证金 = 保证金余额 - 已占用保证金 + 浮动盈亏
保证金净值 = 保证金余额 + 浮动盈亏
保证金充足率 = 保证金净值 / 开仓合约金额
时间:《交易协议》所提及的时间点均为北京时间,有其他特别约定的除外。
货币对:指甲方交易标的,由两种可交易货币组成,例如:美元/日元、欧元/美元。
第三条 交易专户的开户、销户与签约账户的变更
1.甲方在叙做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交易前,需到乙方柜台开立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交易专户。开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主账户为活期一本通的长城电子借记卡,以此作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的签约账户,即资金结算账户(一个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下只能开立一个交易专户,一张长城电子借记卡下只能开立一个交易专户),并办妥以下手续:
(1)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甲方风险偏好测试》,确认本人的风险承受度。
(2)完整如实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业务申请表》。
(3)签订《交易协议》。
(4)乙方柜员审核资料无误后,通过系统办理开户手续。
2.甲方在合约平仓并交割前不得变更签约账户,保持签约账户的正常状态,使乙方系统对交易保证金进行操作的指令能被顺利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3." 甲方要求销户时,应当平仓所有开仓合约和撤销所有委托,并在合约交割日后方能销户。销户时,甲方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主账户为活期一本通的长城电子借记卡至乙方指定网点,填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业务申请表》,乙方在确认甲方不存在因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交易而产生的各类潜在负债后办理销户。"
第四条 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是甲方主动从签约账户转入交易专户、用于充当建立和支持“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买卖合约的担保资金。甲方以交易专户内全部资金质押为买卖提供担保,乙方有权就交易专户内资金优先受偿。交易专户内的资金不得挂失、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具存款证明、不得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不用于收取资金或业务费用支出等其他用途。
2.甲方开仓后,按照乙方对保证金的最低要求(即乙方规定的客户持有保证金的最低比例)冻结交易专户中的相应资金,乙方系统将先冻结甲方交易专户中的保证金。
3.甲方与乙方交易前必须保证交易专户拥有足额交易保证金,保证金充足率为100%。当甲方交易专户中的保证金充足率降至100%以下时,乙方系统将限制资金自交易专户转出至签约账户。
4.甲方在将签约账户内的资金转入交易专户时,乙方分别记录各货币转入的钞、汇存款金额。甲方实现交易盈利时,均体现为现钞;甲方实现交易亏损时,乙方系统将先对甲方账户内的结算货币进行扣减,扣减顺序为先钞后汇。
5.从交易专户向签约账户转出资金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必须是已经交割的资金;2)、资金转出后交易专户的保证金充足率必须大于等于100%。
6.甲方交易专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计活期存款利息,具体参照活期存款计息规定。由于保证金账户涉及高风险业务,出于甲方资金安全考虑,在甲方未解约之前,保证金利息暂时不能提供甲方查询和使用。
第五条 交易渠道
1.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交易渠道为柜台交易、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交易和客户端交易等,甲方可通过柜台进行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通过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实现查询、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等操作功能,具体以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提供的功能为准。
2.甲方应明了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并谨慎地采取防范措施。
3.甲方安装并登录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后,应配置系统参数、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相关用户名与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E-TOKEN(动态口令牌)等,乙方建议甲方定期修改密码以保障交易安全。
4.甲方应对开立的交易专户和设定的密码负责,凡通过密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由甲方自行承担此交易行为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操作或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第六条 交易报价时间
1.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提供报价时间为北京时间周一上午7:00至周六凌晨6:00(伦敦夏令时段为5:00,1月1日除外)。
2.以上的报价时间为正常情况下的报价时间。在报价正常及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正常进行双向宝交易。如遇国际市场报价异常或系统异常及其他特殊原因,乙方的报价时间会适当调整,请甲方以实际交易时的系统报价时间为准。
3.根据实际情况如需临时停止交易报价或调整报价点差,乙方将在网站(WWW.BOC.CN)、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或其他方式进行提前公告。
4.国际市场因假期休市时,乙方将提前公告,并停止交易报价。
第七条 开仓与平仓
1.甲方开仓时,必须保证交易专户中拥有足够的保证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保证金净值,按照1:1的比率给予甲方相应金额的名义本金进行交易,并根据甲方的开仓合约名义金额(即以合约计算的开仓名义金额)从交易专户中按1:1的比率冻结保证金。当基础货币为非美货币时,按照该货币兑美元的实时价格计算折美元的冻结保证金金额。
2.甲方平仓时,可以直接选择平仓功能,也可使用相关的委托功能对全部或部分已开仓合约进行平仓。
3.甲方的开仓与平仓记录以银行系统中记录为准,所有开仓与平仓交易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愿的体现。甲方如对交易有异议,应于交割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查询,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合约交割日、计息日与隔夜延展损益
1.合约交割日指乙方将甲方交易盈亏计入甲方交易专户的时间,通过系统参数设定,目前为交易后第二个交易日(T+2),调整时将提前在乙方网站(WWW.BOC.CN等)公告。
2.如遇节假日,乙方将提前在乙方网站(WWW.BOC.CN等)发布节假日期间合约交割日的调整公告。
3.若甲方持有开仓合约至下一交易日,则合约交割日顺延。乙方将按日计算隔夜延展损益,在T+2日计入保证金余额。
4.在存入美元作为保证金的甲方交易专户中,若隔夜延展损益为非美元货币,参照双向宝合约牌价折转为美元。在存入人民币作为保证金的甲方交易专户中,隔夜延展损益参照双向宝合约牌价折转为人民币。
5.乙方将参考国际市场隔夜拆借利率来公布每个交易日的隔夜延展损益利率,即各货币的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甲方可通过柜台、在线金融超市等查询隔夜延展损益利率。
第九条 估值、警告与强制平仓
1.由于外汇市场价格的波动,甲方叙做个人“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浮动盈亏随时都在发生变动,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查询保证金充足率变动情况。
2.当甲方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随着市场变化下降至50%以下、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即需要进行强制平仓的客户持有保证金的最低比例)以上时,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会弹出警示窗口,提醒甲方追加保证金。
3.当甲方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随着市场变化下降至乙方规定的最低比例(含)以下时,系统将会执行强制平仓,并会提示甲方。
4.乙方每日不定时对甲方交易专户的保证金充足率进行估值。估值时,如甲方交易专户中保证金充足率处于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以下(含)时,乙方将按照“单笔亏损比率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逐笔强制平仓,直至保证金充足率上升至乙方对保证金的最低要求比例以上为止。
5.乙方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但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在乙方网站(WWW.BOC.CN等)进行公告。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暂定为20%。
第十条 交易记录
甲方认可个人保证金外汇买卖交易所有记录均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为准。
第十一条 通讯联络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是有效的,在发生变更后也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通讯方式、地址发送相关信息,不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发送,一旦被发送机构(邮局、移动通信运营商、网站等)所接受即被认定已经送达甲方本人,不论其是否实际收到。
第十二条 交易信息披露
甲方同意乙方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监管机关或其他有权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命令等合法原因而向有关部门披露甲方信息或者交易情况将不被视为违约或者侵权。
第十三条 乙方免责
1.甲方在持有开仓合约时应自行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并做好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在市场波动时,乙方除按《交易协议》中的约定在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和客户端等发出提示外,不负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通知甲方的责任,以短信息提示甲方等任何方式的通知均为乙方增值服务,即使乙方发出了通知也不应被视为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乙方义务。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任何网站、媒体、培训等各场合发表的任何有关外汇市场走势言论均不构成对甲方的直接投资建议,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甲方应根据自身经验分析决定交易。
3.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借记卡、用户名与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及ETOKEN(动态口令牌)等。由于甲方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因甲方保管不善、误操作或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通讯故障、政府管制、法规改变、病毒爆发、黑客攻击和其他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原因而不能按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有权机关冻结、扣划
当甲方同乙方签订《交易协议》后,如遇交易专户被执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则自被冻结或扣划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供担保,按即时价格将甲方所有开仓合约全部强制平仓,并撤销所有委托,无须事先通知甲方。在乙方进行强制平仓的情况下,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交易专户内资金不足,乙方有权追索。乙方在强制平仓后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及遵循市场惯例
《交易协议》和协议项下发生的交易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受制于此类交易的市场惯例。
第十七条 争议及仲裁
凡协议双方因《交易协议》和协议项下交易或与其有关的因素发生任何争议,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均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生效
《交易协议》自甲方在网上接受确认后生效。
甲方声明:
1.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交易协议》前已获知乙方对本人的风险偏好评估建议,并完全理解双向外汇宝、账户贵金属交易基本知识和相应的风险。
2.本人已全部阅读并接受《交易协议》及相关文件的内容。
3.本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4.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