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协议

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是指个人投资者(下称“甲方”)通过柜台、电子银行(包括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终端)、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交易方式与我行之间进行的不可透支的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均在客户指定的交易账户内进行记账而不进行实物交割。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与乙方叙作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甲方以本人合法所得的资金叙作本协议项下业务。

(三)甲方已仔细阅读本协议第六条所列各项风险,对其已充分了解,愿意并能够承担该条款所揭示的各项风险。

(四) 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具有较高风险,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客户在可能获取较大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损失部分交易资金的风险。甲方清楚知晓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甲方愿意接受并能够承担相关风险;甲方清楚了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并承诺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承诺如实向乙方披露其风险承受能力状况。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业务的报价、交易时间、交易起点金额等信息。

(二)甲方应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三)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通过乙方任何渠道办理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交易,均应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乙方相关业务规则。

(五)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人的活期一本通、借记卡及甲方在乙方设定的身份认证工具(包括用户名与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E-TOKEN、数字证书令牌等)等重要私人物品,不得将上述物品委托他人代为保管,或将涉及电子银行、活期一本通、借记卡等关系银行业务操作的相关密码透露给第三方。因甲方丢失活期一本通、借记卡或电子银行身份认证工具,或将活期一本通、借记卡或电子银行身份认证工具等转借、转租他人使用,或泄露密码、动态口令、手机验证码、数字证书令牌等身份认证资料所产生的全部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应自行通过乙方的官方网址(WWW.BOC.CN)等或中国银行在线金融超市查询乙方公布的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业务相关信息。

(七)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提供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业务报价并在甲方交易指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交易规则的前提下,与甲方达成交易。

(二)乙方有义务在乙方的官方网址(WWW.BOC.CN)等上披露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业务相关信息。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四)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交易品种及单笔交易起点金额、递增金额、委托交易有效期等交易规则进行调整,并在乙方的官方网址(WWW.BOC.CN)或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上披露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业务调整的相关信息。

(五)交易达成时,乙方有权从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扣划相应资金或账户贵金属份额。

(六)乙方在综合考虑国内外贵金属市场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本行交易头寸情况及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因素后,自行决定向甲方报出的账户贵金属买卖价格,并有权对报价价差进行调整。

(七)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其他非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非正常交易,以及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八)乙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资金余额或账户贵金属份额不足。

(2)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甲方的交易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甲方未能正确依据本协议及乙方电子银行业务规则或服务说明操作。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原因。

(九)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提供给该方聘请的且承担保密义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部顾问等中介机构外,未经一方书面认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本协议内容,以及有关对方的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 交易规则

(一)甲方可通过乙方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办理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

(二)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的交易标的是挂钩100%成色黄金、白银、铂金和钯金等贵金属的记账符号,分为人民币报价的“本币贵金属”和美元报价的“美元贵金属”。其中“本币贵金属”的交易计量单位为“元/克”,“美元贵金属”的交易计量单位为“美元/盎司”。账户贵金属不计付利息。

(三)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交易不可透支办理,甲方进行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时必须先买入再卖出,且卖出的账户贵金属份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甲方如需对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交易账户所记录的账户贵金属进行提取、转移或用于支付的,需根据乙方的具体业务规则将其转换为实物贵金属。

(四)甲方办理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时需指定其在乙方银行开立的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作为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的交易账户,用于资金结算及记录甲方持有的账户贵金属份额。

(五)乙方常规报价时间:北京时间周一上午7:00至周六凌晨6:00(纽约夏令时段为5:00,国际公共假日除外)。在报价正常及系统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可以正常进行交易,但:

(1)如遇国际市场报价异常或系统异常及其他特殊原因,乙方的报价时间会适当调整,甲方仅能在乙方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交易。

(2)如遇国际市场报价异常或系统异常及其他特殊原因,乙方有权暂停报价,暂停报价时,甲方将无法交易。

甲方接受上述特殊原因导致的交易时间调整或无法交易情形,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六)本币金、本币铂、本币钯单笔交易的起点金额暂定为10克,每克递增;美元金、美元铂、美元钯单笔交易的起点金额暂定为1盎司,每0.1盎司递增;本币银单笔交易的起点金额暂定为100克,每克递增;美元银单笔交易的起点金额暂定为5盎司,每盎司递增。

(七)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业务有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即时交易分为市价即时交易和限价即时交易两种。市价即时交易是指以成交时刻的最新乙方价格成交。限价即时交易是指甲方先根据当前乙方牌价指定一个限价牌价,确认成交时的乙方价格若满足此限价牌价则成交,反之则不能成交。

(八)委托交易指甲方指定不同于乙方提供的即时价格,同时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等待成交的交易。在甲方不撤销委托的前提下,除非甲方指定委托有效期,乙方默认其委托交易有效时间为委托交易挂单日起7个自然日。甲方必须有足额的资金或者账户贵金属份额以保证委托挂单有效。委托交易分为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

(1)获利委托:指甲方指定一个高于乙方账户贵金属买入价的卖出价格或者低于乙方卖出价的买入价格,等待成交的交易。

(2)止损委托:指甲方指定一个低于乙方账户贵金属买入价的卖出价格或者高于乙方卖出价的买入价格,等待成交的交易。

(3)二选一委托:指由一笔将获利挂单交易和一笔止损挂单交易同时挂单组成的一笔复合型挂单交易。两笔交易货币对相同且交易金额相同,但指定的成交价格不同。两笔交易必须同时入挂,成交时先达到指定价格的一笔成交,另一个委托则自动失效。

 

第六条 风险揭示

(一)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具有较高的市场风险。鉴于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可能性,甲方应确认其进行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的资金如遇损失将不会对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甲方应考虑不叙做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

(二)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的成交价格以乙方交易系统记录为准。其他信息渠道获取的价格均为参考价格,不作为对乙方报价及成交价格抗辩的理由。

(三)甲方还应注意并须自行承担下列风险的存在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1)极端市场波动风险

即使甲方进行止损委托交易,但市场条件剧烈变动可能使委托不能按甲方指定价格被执行,从而无法将损失控制在甲方拟定的范围之内。

(2)报价风险

乙方在报价时间自主参考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对相应账户贵金属进行双边报价,报价不会大幅偏离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由于国际市场行情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其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皆非由乙方所能预见、控制和解决,如乙方未能接受到完整、正确的信息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乙方可能暂停报价或发生明显偏离市场的非正常报价。暂停报价时,甲方将无法交易。如果发生甲方基于明显偏离市场的非正常报价而成交的交易,乙方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 乙方有权对相关交易账户直接做出必要更正或调整。

(3)通讯风险

通过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进行的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存在网络渠道交易的固有风险。甲方与乙方之间的通讯可能因为网络故障、通讯中断、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等非乙方过错或乙方合理控制以外原因而引起中断或者迟滞,乙方不承担责任。

(4)其他风险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因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金融危机、国家及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暂停报价或暂停业务,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一)本协议自甲方在网上接受确认后生效。

(二)除非甲乙双方签署新的协议替换本协议,本协议长期有效。

(三)乙方保留对本协议内容及条款修改调整的权利;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内容及条款对修改生效前甲方已经完成的交易不发生效力。

(四)乙方对本协议所做修订或补充后,甲乙双方通过乙方的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重新签订新协议,新协议签订后方可开展后续业务。

甲方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以及风险揭示的全部内容,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特别申明:本人认为个人实盘账户贵金属业务完全适合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签署本协议系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在此确认将完全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