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线金融超市个人期权交易协议

个人期权交易业务是甲方根据对标的汇率走势的自主判断,通过银行所提供的报价和交易平台,向银行买入或卖出相应期权产品。在进行个人期权买卖交易前本着“自主决定、自担风险”的原则,甲方自愿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线金融超市个人期权交易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以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 风险揭示

个人期权交易具有一定风险,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个人期权交易客户在可能获取较大收益的同时,也承担着损失全部期权费投入或存款货币以不利汇率置换为另一货币的风险。鉴于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操作的资金必须是纯风险资本金,其损失将不会对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将不适合叙做个人期权交易。个人期权交易客户应注意到下列风险的存在,并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及损失:

1、市场风险

期权的价格受到标的汇率、波动率、利率等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上述参数的不利变动都可能对个人期权交易客户造成损失。对于买入期权客户,市场风险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即为期初投入的期权费;对于卖出期权客户,客户的存款货币可能会以不利汇率置换为另一货币。

2、止损委托挂单价格无法成交

即使客户进行止损委托挂单交易,但市场条件剧烈变动可能使委托挂单不能按客户设定的价格被执行,从而无法将损失控制在客户拟定的范围之内。

3、系统与通讯风险

由于价格及其标的汇率的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国际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其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皆非由银行所能控制。客户与银行之间的通讯可能因为网路不畅、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等非银行原因而引起中断或者迟滞。系统故障与通讯受阻期间,银行可能暂停报价或发生错误报价。暂停报价时,客户将无法交易。

如果发生客户基于银行错误报价而成交的交易,银行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任何源于上述报价错误的争议将按照错误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格解决,银行有权对相关交易专户直接做出必要更正或调整。市场公允价格指通过市场公认的定价模型按当时市场参数计算出的期权的价格。如果发生客户资金账户不足时,银行将向客户追索。

4、其它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期权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期权合约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期权交易前,应对其他可能影响期权交易或期权合约价格的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认自己已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期权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甲方充分理解以上风险,请确认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第二条 产品概述

个人期权交易业务是客户根据对标的汇率走势的自主判断,通过银行所提供的报价和交易平台,向银行买入或卖出相应期权产品。其中期权的买方于签订期权合约时,须支付期权的卖方一笔期权费,并且取得在期权到期日,按照相关约定,以协定汇率和期权面值要求与期权卖方进行外汇(或账户贵金属)买卖交易,或获得一定收益的一项权利。交易货币包括美元、日元、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账户贵金属等等,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增减,以银行的实际报价币种为准。

个人期权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包括:

“期权宝”业务:客户买入普通欧式期权的业务。客户通过银行所提供的报价和交易平台,根据自己对市场汇率走势的判断,自行确定所购期权面值,在支付相应期权费后从银行买入普通欧式期权(买权或卖权)。属于交易类产品。

“两得宝”业务:客户卖出普通欧式期权的业务。客户通过银行所提供的报价和交易平台,根据自己对市场汇率走势的判断向银行卖出相应期权面值的普通欧式期权,同时银行将客户相应的存款冻结,冻结期限不短于期权期限。其中客户存款金额须与期权的看涨货币面值相等,存款币种与期权的看涨货币一致。交易完成后,银行支付给客户期权费。属于交易类产品。

“普通牛熊证”业务:是客户根据对标的汇率价格走势的自主判断,通过银行所提供的报价和交易平台,根据自己对市场汇率走势的判断,买入相应的看涨、看跌合约,以期在期权价格的涨跌中获利,或在到期日获得相应收益。该类期权合约是以汇率为标的物、标准化期限和交易面值的欧式期权。通常情况下,该产品发布时其期权的协定汇率远远优于市场的即期汇率水平。属于交易类产品。

“障碍式牛熊证”业务:是客户买入相应的障碍式看涨、看跌期权,以期在期权价格的涨跌中获利,或在到期日获得相应收益。该类期权合约是以汇率为标的物、标准化期限和交易面值的带有障碍条件的欧式期权。在期权到期前,如市场汇率波动从未触及敲出条件或已触及敲入条件,该期权到期时,按照普通欧式期权处理;如市场汇率波动触及敲出条件或从未触及敲入条件,该期权被提前终止,到期时不产生任何交割。属于交易类产品。

“数字式牛熊证”业务:是客户买入相应的数字式期权,以期在期权到期前满足触碰条件,从而在到期日获得较高收益。该类期权合约是以汇率为标的物、标准化期限和交易面值的数字期权。在期权到期前,如市场汇率波动已触及触碰条件或未触及非触碰条件,该期权到期时,客户将收到期权交易面值的等额货币;如市场汇率波动未触及触碰条件或已触及非触碰条件,该期权到期时不产生任何交割。属于交易类产品。

第三条 名词解释

普通欧式期权:指买方支付卖方一笔期权费,从而获得在到期日的固定时点选择是否以协定汇率将一预先约定金额的货币兑换为另一预先约定货币的权利。

附带敲入/敲出条件的障碍式期权:指以汇率为标的物、标准化期限和交易面值的障碍式期权。在期权到期前,如果市场汇率波动已触及敲入条件或从未触及敲出条件,该期权到期时,按照普通欧式期权处理;如果市场汇率波动从未触及敲入条件或已触及敲出条件,该期权被提前终止,到期时不产生任何交割。

附带触碰/非触碰条件的数字型期权:指以汇率为标的物、标准化期限和交易面值的数字型期权。在期权到期前,如果市场汇率的波动满足期权触碰或非触碰条件,持有期权的一方在期权交割日可以从卖出期权的一方获得较高收益;如果市场汇率的波动没有满足期权触碰或非触碰条件,期权在到期时不产生任何交割。

协定汇率(或执行价格/执行汇率):指在普通欧式期权或障碍期权中,所约定的外汇买卖或贵金属兑美元的汇价。

交易面值:普通欧式期权和附带条件的障碍式期权的交易面值是指,期权买方在期权到期日行使外汇买卖权利的面值金额。附带触碰或非触碰条件的数字型期权的交易面值是指,市场汇率波动满足触碰或非触碰条件后,期权持有一方在期权到期后,应于期权交割日从期权卖方获得的收益。

期权费:期权价格,指期权买方为购入期权所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期权费币种以银行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设定为准。

标的汇价:现有开办的标的汇价为:欧元兑美元、美元兑日元、澳大利亚元兑美元、英镑兑美元、美元兑加元、美元兑瑞士法郎、黄金兑美元等,银行将视实际情况增减,以银行在网点柜台、期权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设定的为准。

市场汇率:参照国际市场,由银行根据电子买卖系统(EBS)提供。如果该汇率因故无法从电子买卖系统版面上取得,该汇率由银行遵照公正、审慎和尽责的原则进行确定。

参考汇率:是指期权到期日当天的到期执行时点银行相关系统中的汇率报价。

资金账户:指客户在我行开立的,用于期权买卖交易,交易本金、损益、税后利息等资金结算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包括普通活期账户、活期一本通账户等)。

到期日及到期执行时点:是指期权持有者在该日期固定时点,决定是否执行期权。个人期权到期执行时点为北京时间14:00。

起息日:实际进行期权费资金清算的日期。客户买入期权的期权费扣划,目前暂定为T+0交割。

期权交割日:指根据协议书中指明的期权到期日执行期权后,实际行使期权并进行资金清算的日期。

即时交易:指客户根据银行提供的即时个人期权报价直接进行的期权买卖交易。客户在进行即时交易时只指定交易金额和期权的相关细节,不指定期权成交价格。银行提供的个人期权报价仅供客户参考价,与最终成交价可能存在差异。

容忍点差:在即时交易中,由于通讯线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传输传送产生一定时滞,从而可能造成客户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价格与银行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可能产生差异。因此客户进行即时交易时,须在银行规定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在银行确认交易时,系统将比较此点数差异是否超过了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以银行确认时的价格成交,如超出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委托挂单交易:客户采取汇率委托或期权费率委托的方式通过银行实现委托挂单交易。即如果银行提供的双边汇率报价或期权费报价(且该报价符合市场汇率的实际波动情况),触及客户所设定的委托挂单汇率或委托挂单费率,则客户期权委托挂单交易由银行确认成交。可委托挂单交易产品以银行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设定为准。委托挂单交易分为获利委托挂单和止损委托挂单。

(1)获利委托挂单:指客户在委托挂单交易中指定的委托挂单价格优于银行提供的即时报价。

(2)止损委托挂单:指客户在委托挂单交易中指定的委托挂单价格劣于银行提供的即时报价。

时间:《交易协议》所提及的时间点均为北京时间,有其他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交易流程

(一)签约、解约及客户资料与账户信息维护

1、签约

客户进行个人期权交易签约,应在中国银行开通相应的资金结算账户,并在网点柜台或通过期权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完成以下事项:

(1)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确认本人的风险承受度;

(2)签订《交易协议》。

2、解约

客户进行个人期权交易解约,可在网点柜台或通过期权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完成。在解约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解约日须晚于持有或卖出的期权交割日;

(2)平仓所有开仓期权合约;

(3)撤销所有委托挂单。

(二)交易渠道

1、个人期权交易渠道为银行指定网点柜台、期权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客户可通过以上渠道实现即时交易、委托挂单交易等操作功能。

2、客户应知晓并理解期权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电子交易平台的固有风险,并谨慎地采取防范措施。

3、客户安装并登录期权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电子交易平台后,应配置系统参数、及时更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相关密码,定期修改密码以保障交易安全。

4、客户对资金账户、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及电子交易平台等设定的安全认证工具负责,凡通过安全认证工具验证实现的交易,均视为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客户应自行承担因误操作或安全认证工具泄露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三)交易时间

网点柜台:周一至周五每日9:30-17:30(节假日除外);

期权交易客户端、网上银行、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以银行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交易方式

1、个人期权交易按报价形式,可分为挂牌标准交易和非挂牌询价交易。客户可以在电子交易平台和银行柜台完成挂牌标准交易,而非挂牌询价交易只能在银行柜台完成。

2、个人期权挂牌标准交易方式分为即时交易和委托挂单交易。在委托挂单到价成交前,客户可申请委托挂单撤销。

(五)期权费标价方式

1、外汇期权宝、外汇普通牛熊证、外汇障碍式牛熊证:美元货币对按照每单位基础货币一定美元百分比的方式标价;交叉盘货币对按照基础货币百分比的方式标价。

例:EURUSD 期权报价为“1.2”,期权面值为10000欧元,由此计算出的期权费金额为,10000欧元*1.2/100=120美元

例:EURJPY期权报价为“2.5”,期权面值为10000欧元,由此计算出的期权费金额为,10000*2.5/100=250欧元

2、外汇两得宝:按照看涨货币(客户存款货币)面值百分比的方式标价。

例:USD看跌JPY看涨期权报价为“1.5”,期权面值为1000000日元,由此计算出的期权费金额为,1000000*1.5/100=15000日元

3、贵金属期权宝、贵金属两得宝、贵金属普通牛熊证、贵金属障碍式牛熊证:按照每盎司账户贵金属的美元计价方式标价。

例:XAUUSD 期权报价为“15”,期权面值为100盎司黄金,由此计算出的期权费金额为,100*15=1500美元

4、外汇数字式牛熊证、贵金属数字式牛熊证:按照交易面值的百分比标价。

例:EURUSD期权报价为“62%”,期权面值为1000美元,由此计算出的期权费金额为,1000*62%=620美元

(六)期权开仓及期权平盘

1、开仓买入个人期权

指客户通过即时交易或委托挂单交易方式买入规定的可交易的个人期权的操作。银行根据客户开仓期权的期权费,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划相应资金。客户通过委托挂单交易开仓,须在其资金账户存入至少等值于委托挂单开仓期权的期权费的资金,以供银行在委托挂单到价或委托挂单失效前冻结之用。委托挂单到价时,银行将按实际成交时的期权费金额扣划相应资金。

2、开仓卖出个人期权交易

指客户通过即时交易或委托挂单交易方式开仓卖出存款币种的看涨期权。银行根据客户卖出期权的交易面值,冻结客户相应存款且冻结期限不短于期权期限。客户申请卖出期权的面值须小于或等于所冻结的存款金额相等(对于贵金属期权,客户申请卖出期权的面值金额须小于或等于客户签约活期一本通或借记卡贵金属账户余额),以保证未来期权可能的执行交割。交易完成后,银行将于期权起息日将期权费支付给客户。客户通过委托挂单交易开仓,银行将冻结期权面值存款。委托挂单若到价成交,银行自动将期权费转入客户资金账户,同时发送短信通知客户委托挂单到价;若委托挂单过期,则发送短信通知客户委托挂单失效。

3、期权平盘交易

对于提供平盘功能期权合约,在到期日之前(不含到期日当天)可根据银行的报价,通过即时交易或委托挂单交易方式向银行卖出所持期权,即平盘交易,期权平盘后到期不再执行。如银行期权平盘报价为零,则该笔期权无法平仓。

(七)委托挂单撤销

委托挂单到价成交或到期失效前客户可申请委托挂单撤销,客户可在网银、客户端、中银易商在线金融超市等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银行指定网点办理。

(八)到期执行

1、“期权宝”、”普通牛熊证”、”障碍牛熊证”的到期执行:在期权到期日,银行将根据参考汇率及期权具体细节自动判断是否执行交割,若期权不利客户,则放弃期权执行;若期权有利客户,则由银行自动将轧差收益于交割日转入客户的账户。轧差收益是通过期权执行产生的即期交易(协定汇率),与按照期权到期日参考汇率产生的反向即期交易轧差生成。美元货币对的期权交易执行产生的收益统一轧差为美元;交叉盘货币对的期权交易执行产生的收益统一轧差为基础货币。

2、“两得宝”的到期执行: 在期权到期日,银行将客户存款的税后利息以存款原币支付客户,客户存款本金将根据期权到期日的参考汇率及期权具体细节自动决定是否按存款原币支付,若参考汇价有利于客户,存款本金仍是原币;若汇价不利于客户,银行则将存款本金按协定汇率折算为挂钩货币支付客户。

3、”数字牛熊证”的到期执行:在到期日到期执行时点,银行将根据市场汇率波动情况以及期权具体细节进行自动判断,如符合期权触碰或非触碰条件,则替客户行使期权权利,将期权到期收益于期权交割日存入客户资金账户。如不符合期权触碰或非触碰条件,期权到期无交割。

(九)交易记录

客户的开仓与平盘记录以银行系统中记录为准,所有开仓与平盘交易均视为客户真实意愿的体现。客户如对交易有异议,应于交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查询,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五条 通讯联络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通讯联络方式是有效的,在发生变更后也应及时通知银行。银行按客户提供的通讯方式、地址发送相关信息,不论该信息以何种形式发送,一旦被发送机构(邮局、移动通信运营商、网站等)所接受即被认定已经送达客户本人,不论其是否实际收到。

第六条 交易信息披露

客户同意银行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向有权部门披露客户信息或者交易情况将不被视为违约或者侵权。

第七条 银行公告

中国银行系统升级、业务变化或收费变更,或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修改本协议,中国银行将提前进行公告。若客户有异议,有权选择注销相关服务,若客户未注销相关服务或继续接受该服务的,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变更或修改,相关业务或协议按变更或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称“公告”均指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甲方网站【http://www.boc.cn等】、电子银行渠道等进行公告。

第八条 客户注意事项

1、客户在持有开仓合约时应自行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并做好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市场波动时,银行除按《交易协议》中的约定在交易客户端发出提示外,不负有通过其他方式途径通知客户的责任,以短信息警示客户等任何方式的通知均为银行增值服务。

2、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任何网站、媒体、培训等各场合发表的任何有关外汇市场走势言论均不构成对客户的直接投资建议,客户应根据自身经验分析决定交易,风险自担。

3、客户应妥善保管相关长城电子借记卡、活期一本通及安全认证工具。由于客户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银行原因而导致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因客户保管不善、误操作或安全认证工具泄漏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风雪、通讯故障、政府管制、法规改变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有权机关冻结、扣划

当客户同银行签订《交易协议》后,如遇资金账户被执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则自被冻结或扣划之日起,银行有权要求客户补充提供担保。客户应按要求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中止、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遵循市场惯例

《交易协议》和协议项下发生的交易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受制于此类交易的市场惯例。

第十二条 争议及仲裁

凡协议双方因《交易协议》和协议项下交易或与其有关的因素发生任何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资金账户开立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终止

如由于法律、法规、规章的变更,或依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以及银行自身经营结构变化等因素导致本业务停办的,经银行提前公告后,本协议终止。

客户完成销户手续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 生效

《交易协议》经甲方在网上接受确认后生效。

甲方声明:

1、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签订《交易协议》前已获知银行对本人的风险偏好评估建议,并完全理解个人期权买卖交易基本知识和相应的风险。本人用于个人期权买卖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为本人纯风险资本金,已经考虑到且能够承担该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

2、本人已全部阅读并接受《交易协议》及相关文件的内容。

3、本人向银行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有效。

4、本人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机关等有权机关关于个人期权交易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